成都积金提取条件给新老客户整理了点资料如下
一、业务申请条件
(一)职工及其配偶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。
(二)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。
(三)职工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或商品住房。
二、业务办理材料
(一)职工身份证原件及住房公积金联名卡。无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职工应提供所在单位签章的《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》一式两份和本人储蓄账户。
(二)结婚证及配偶身份证原件。职工未婚的,应出具单身声明(见附件)。
(三)本人及配偶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无房证明。
(四)职工租住商品住房的,提供租房备案凭证。
(五)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,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
本条规定的第(三)、(四)、(五)项材料,由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相关管理部门查询确认,职工无需提供。
三、业务申请次数
职工租住商品住房或公共租赁住房,每年可申请提取2次。职工租住商品住房由单位统一提供的,提取业务由单位代办。